举办2007年浙江省高校导游大赛,目的是为了提升导游的社会形象,加强高素质、高技能导游人才的培养;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广泛深入开展高校创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为确保大赛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赛方案
(一)比赛时间
11月上旬(具体时间待定)
(二)比赛地点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三)参赛方式
自愿报名。比赛分本科组和高职高专组。每组各设英语和普通话两个语种。一所学校最多选派两个语种的6名选手参加复赛(每个语种3人)。
(四)实施步骤
1、10月8日前各参赛学校将参赛人员名单报浙江省高校导游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2、11月上旬(时间待定)参赛人员集中在指定地点参加笔试和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每组按总分高低决出前十名选手参加决赛。
3、面试形式为主题演讲。演讲题目由参赛选手自定。
(五)选拔方法
1、笔试:由浙江省教育厅负责命题。命题范围为浙江省旅游局编写的2007年版三本导游考试教材。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三种,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2、演讲:题目自选。主题应充分体现当今导游员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展示参赛选手个人的思想情操及创新精神,切忌抄袭。演讲时间为5分钟,演讲时间不足或超过都将被扣分。演讲满分为100分,计分时去掉最高分,去掉最低分,尔后平均各裁判评分作为选手的最后得分。
3、根据复赛成绩的高低,选拔出本科英语组、本科普通话组、高职高专英语组、高职高专普通话组前10名,共40名选手参加决赛。
(六)比赛评判原则和方法
1、评判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委会下设监审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总裁判和若干名评委组成。监委由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旅游局等部门人士组成,监督比赛全过程。
2、评判方法
(1)笔试:试卷经匿名处理后,由省教育厅、省旅游局组织专业教师按照标准答案进行流水批阅、统一登分。全部过程在监委监督下进行。
(2)演讲:由省教育厅、省旅游局、省劳动保障局共同组织来自旅游行业、高校、旅游主管部门等专家为演讲评审委员会,对演讲进行现场打分、亮分,并现场公布最后得分。(评分标准见附件1)
二、决赛方案:
(一)比赛时间
11月上旬(复赛的第二天)
(二)比赛地点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三)参赛人员
经复赛选拔的各组前10名选手,共40名。
(四)比赛内容
景点讲解和才艺表演。
(五)比赛方法
1、决赛由景点讲解和才艺表演两部分组成,其中景点讲解占70%,才艺表演占30%。
2、景点讲解:选手讲解时间为5—8分钟,实行100分制。
方案一:景点模拟讲解。
景点讲解的范围:杭州西湖;灵隐寺;湖州南浔;嘉兴乌镇;宁波奉化溪口;绍兴兰亭;台州神仙居;温州雁荡山;丽水缙云仙都;金华双龙洞;舟山普陀山;衢州江郎山。
选手现场抽签决定讲解内容进行模拟讲解。
方案二:景点现场讲解。
由教育厅统一发文公布现场讲解景点名单:灵隐寺、岳王庙、雷峰塔或其他景点。比赛前一天晚上各选手抽签决定讲解景点。
3、才艺表演:实行100分制。
才艺表演时间为5分钟左右。凡与导游工作紧密相关的歌曲演唱、舞蹈表演、相声小品、简易魔术、地方戏曲、故事笑话等均可。
(六)、比赛评判原则和方法
1、评判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评判方法
景点讲解、才艺表演均采取当场亮分的办法,即每位选手比赛结束,由评委各自评判、亮分。去掉最高分,去掉最低分,平均各位裁判的评分为每位选手的最终得分。(评分标准见附件2、附件3)
(七)、奖项设置
1、单项奖
比赛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2名。每个语种进入决赛的均授予 “未来之星十佳导游”称号。(其他奖励待定)
2、团体奖
计算参赛单位各位选手复赛的成绩评出团体前3名,给予相应奖励。
3、组织奖
对本次导游大赛工作组织较好的高校授予组织奖。
浙江省高校导游大赛组委会
2007.9.15
联系:浙江省高校导游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联络人:杨明之
电话:82838053
传真:82838016
附件一:2007年浙江省在校大学生导游大赛主题演讲评分表.doc
附件二:2007年浙江省在校大学生导游大赛景点模拟讲解评分表.doc
附件三:2007年浙江省在校大学生导游大赛才艺表演评分表.doc
附件四:2007年浙江省在校大学生导游大赛参赛选手登记表.doc
附件五:《导游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大纲.doc
附件六:《导游文化基础知识》样题.doc
附件七:《导游业务》考试大纲.doc
附件八:《导游业务》样题.doc
附件九:《旅游政策与法规》考试大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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