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5月6日公开报道,5月2日,陕西西安一景区一架观光直升机在白鹿原·白鹿仓景区附近坠落,机上3人遇难。遇难游客所在村村支书表示,涉事公司、景区、当地政府都在配合处理。目前,景区游乐项目暂停营业。
公开资料显示,白鹿仓景区位于西安市灞桥区,该景区含有直升机飞行体验项目。5月3日上午,有媒体记者致电该景区,工作人员表示,景区的直升机飞行体验是一个外包项目,事故具体情况需咨询运营方。
实践中,将景区某些服务项目,如餐饮、购物、娱乐、拍照等对外承包,并不鲜见。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讲,景区相关项目能否对外承包?如果外包项目发生事故或者出现其他侵害游客权益的情况,景区是否需要担责?游客在游玩相关项目时是否应尽安全注意义务?《法治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法学教授傅林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景区、住宿经营者将其部分经营项目或者场地交由他人从事住宿、餐饮、购物、游览、娱乐、旅游交通等经营的,应当对实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傅林放认为,景区可以将部分经营项目或场地外包给其他经营者。如果承包经营项目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的,承包经营者应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景区要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鉴于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傅林放提醒,景区在外包业务时应特别注意审查承包经营项目的合法性,特别是一些需要取得许可证的业务;审查承包经营项目的风险性;审查承包经营者的经营能力,如果是高风险项目,务必要求其具备相适应的经济实力。
如果景区确定接纳某些外包旅游项目,在风险防范上,傅林放认为,景区要做到如下几点:1.签订规范的合同,约定清楚双方权利义务,特别是发生安全事故时的责任主体界定;2.针对高风险或容易发生投诉纠纷的项目,应当要求承包经营者交纳保证金;3.针对高风险项目,要求承包经营者投保相应的责任险,确保事故发生后,游客能够顺利获得赔偿。
另外,根据旅游法第五十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傅林放指出,游乐项目应当合法经营,并应在经营场所公开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经营航空飞行旅游项目的,企业要向民航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通用航空许可证,相应的飞机要取得适航证,飞行人员应有民航管理部门颁发的驾驶执照。
同时,相关部门应做好日常监管。企业在日常经营中还应按照要求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消除服务中不合理的安全隐患,对于难以消除的安全问题,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对于需要游客自身注意的安全问题,应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
傅林放也提醒,游客接受服务时,也应尽到一定的安全注意义务,比如,在参与高风险游乐项目时,应评估自己身体健康状况是否允许。对于经营者的告知警示,应认真了解、遵守,避免造成损害后果。如因游客未尽到相关注意义务而导致损害发生的,经营者不承担责任或者可以减轻责任。
“从对游客生命健康负责任和对景区自身规范经营角度看,景区还应当制定《承包经营项目管理制度》,通过对承包经营者和经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其提供符合要求的旅游服务,避免投诉纠纷,降低安全风险。”傅林放说。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yMiC40L694wogeugqDGdH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