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各旅游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国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精神,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不断提高旅游院校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提高教学水平,加快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扩大旅游院校的影响,促进社会对旅游服务观念的转变。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教育分会、教育部高职高专旅游管理教学指导委员会决定,针对旅游专业的教学实际,适时举办导游、烹饪等不同专业的学生技能大赛。根据条件的成熟情况,2009年将举办首届全国旅游院校服务技能(饭店服务)大赛。请有关院校踊跃报名参赛。
特此通知。
2009年“开元杯”全国旅游院校服务技能(饭店服务)大赛成绩公布 [2009-5-23]
2009年“开元杯”全国旅游院校服务技能(饭店服务)大赛指南 [2009-5-19]
关于2009年“开元杯”全国旅游院校服务技能(饭店服务)大赛接待工作的通知 [2009-5-13]
2009年“开元杯”全国旅游院校服务技能(饭店服务)大赛现场抽签仪式(视频) [2009-5-11]
2009年“开元杯”全国旅游院校服务技能(饭店服务)大赛高等院校组技术答疑及部分用品参考图 [2009-5-8]
2009年“开元杯”全国旅游院校服务技能(饭店服务)大赛中等学校组技术答疑及部分用品参考图 [2009-5-8]
2009年“开元杯”全国旅游院校服务技能(饭店服务)大赛抽签结果通报 [2009-5-7]
关于2009年全国旅游院校服务技能大赛抽签事宜的紧急通知 [2009-4-28]
2009年全国旅游院校饭店服务技能大赛高等学校报名总表.xls[点击下载][2009-5-4]
2009年全国旅游院校饭店服务技能大赛中等学校报名总表.xls[点击下载][2009-5-4]
附件一:全国旅游院校服务技能(饭店服务)大赛安排.doc [点击下载]
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教育分会(盖章)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日
附件一:
首届全国旅游院校服务技能(饭店服务)大赛安排
一、组织领导
主办: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教育分会
协办:浙江省旅游协会
承办: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指导单位:中国旅游协会 教育部高职高专旅游管理教学指导委员会
主办、协办和承办单位共同组成2009年全国旅游院校服务技能(饭店服务)大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织领导此次大赛活动。
组委会下设评审委员会、监审委员会和办公室。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二、大赛分组
全国旅游院校酒店管理或旅游管理专业在校生均可参赛,大赛分为两个组别:
1.高等院校组(含本科、高职高专院校)
2.中等学校组(含中专、中职、中技学校)
三、大赛项目
每个组别分别设以下四个比赛项目:
1.餐厅服务(中餐宴会摆台)
2.餐厅服务(西餐宴会摆台)
3.客房服务(中式铺床)
4.调酒(鸡尾酒调制)
四、大赛内容
决赛分英语口语测试、理论知识测试、仪容仪表和实际操作四部分,其中英语口语部分占10分,理论知识测试部分占20分,仪容仪表部分占10分,实际操作部分占80分。满分120分。大赛所有测试内容、评分标准由组委会以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以上知识和技能要求及一线员工最常见情况为基础,结合旅游院校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培养目标和旅游饭店人才需要命题。
为体现大赛的宗旨,比赛结束后安排业内优秀员工进行一次专业技能表演。
五、大赛时间
2009年5月20-24日
六、大赛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具体地点根据人数另定)
七、参赛人员及报名
本次大赛以院校为单位组队,各参赛队自选参赛项目,每个项目最多选派2名选手,每个参赛队最多由8名选手组成。
各参赛单位请于2009年3月30日前填写好报名表(见附件2),报至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教务处(过时不再受理报名)。
八、表彰奖励
1.对获得四个工种决赛前3名的选手,由中国旅游协会给予表彰,并授予“全国旅游院校饭店服务技能大赛最佳选手”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
2.对获得本次技能大赛各工种决赛前30名的选手,中国旅游协会授予“全国旅游院校饭店服务技能大赛优秀选手”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3.对领导重视、组织出色、成绩突出的承办单位和参赛院校,颁发“突出贡献奖”和“优秀组织奖”。
九、比赛规模及经费
1. 参加本次大赛的各代表队严格控制规模,每队不超过10人(其中领队和教练各1人)。
2. 参赛选手等往返路费、参赛期间食宿费自理,中西餐、调酒器具及原料自理。
3.会员单位免收报名费,非会员单位请于参赛时缴纳报名费300元。
4.裁判、媒体及部分工作人员费用由组委会负责。
5.观摩人员费用自理,组委会协助安排食宿接待。
6.住宿费用详见指南。
十、其他事项
1.《参赛指南》将于报名后下发到各参赛学校。
2.咨询电话:0571-82838077 联系人:卢静怡 010-65201435 联系人:孙桂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