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部、委)、系(院、部)、院团委:
一、招考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择优录取。
二、招考办法
初试(笔试)、复试(面试)相结合。
三、招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08年1月15日前报名有效,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二)资格审核
人事处根据各岗位的招聘条件,审核应聘人员的资格。
(三)考核
1.初试(笔试)
应聘岗位人数超过招聘人数5倍时,人事处组织初试(笔试)。
初试时间暂定为2008年1月18日下午,具体详见学院公告。
(1)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人事处将书面通知其参加初试(笔试)。
(2)初试采用书面、闭卷的形式。应聘者在90分钟内独立完成卷一内容;在20分钟内独立完成卷二的内容。
(3)卷一总分100分,其中:
公共基础知识60分。包括教师职业道德10分(选择题5分,简答题5分);计算机操作能力25分(WORD操作10分,EXCEL操作10分,PPT操作5分);逻辑推理10分(单选题4分,多选题6分);常识15分(礼仪知识5分,法律基础知识5分,时事政治5分)。
专业知识40分。包括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辨析题、简答题及案例题等题型。
(4)卷二为心理测试,该卷只了解性格倾向,不计入笔试成绩。
(5)笔试参考范围详见附件1。
2.复试(面试)
复试时间暂定为2008年3月28日。
(1)根据应聘人员卷一的得分,按招聘人数与复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复试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后通知参加复试。
(2)复试主要为面试。
(3)面试内容包括:礼节礼仪、专业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职位要求其他相关因素等。复试总分100分。
(4)具体赋分详见附件2《面试评分表》。
五、附加分的确定
复试人员必须携带各类相关证书原件。学院人事处根据这些证书核定总附加分,赋分不累计。
省级及以上奖励:3分;
校级奖励(不包括奖学金):1分。
六、确定录用人员
(一)人事处按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的比例折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应聘人员最后总成绩为考试总成绩和附加分之和。
(二)人事处根据应聘者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报院长办公会审批,确定聘用人员。人事处与拟招聘人员签订录取意向书,一周内不签订录取意向书者由排名在后的应聘者按序替补。
(三)对签订录取意向书的应聘者安排体检,体检不合格,由排名在后的应聘者按序替补。
(四)人事处在学院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七、手续办理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应届毕业生的由人事处签订就业协议,通过社会招聘的办理商调或招聘录用手续。
附件:
1. 附件1:参考书目.doc
2.附件2:面试评分表.doc
3. 附件3:二〇〇八年辅导员、行政人员招聘考试日程安排.doc
二OO七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