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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宣传工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12-01    人气:

各系(院)、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学院宣传工作力度,积极倡导外宣工作氛围,扩大对外交流,提高学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特制定《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宣传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一、奖励范围

  学院师生在各级社会媒体发表的反映学院在教学科研、招生就业、思政党建、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先进人物和事迹的新闻作品。

二、奖励方式

1、被厅、局级报刊(《教育信息报》、《钱江晚报》、《都市快报》、《今日早报》、《青年时报》、《江南游报》、《现代旅游》、省旅游局政务简讯等)录用

简讯(500字以下,下同)50元/篇

其他 100元/篇

图片新闻 50元/篇

2、被省(部)级报刊(《浙江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旅游报》、《杭州日报》等)录用

简讯 100元/篇

其他 200元/篇

图片新闻 100元/篇

3、被省、市电视台录用 200元/则

4、被海外媒体录用 200元/篇

5、被其他各类网站(浙江教育网、浙江旅游网、浙江在线等)录用的,参照同级别报刊减半计算

三、领奖要求

1、报刊类:凭署有撰稿人姓名的报刊原件;

2、网站类:凭署有撰稿人姓名的网页打印稿,如无投稿人姓名,则需出示相关证明;

3、电台类:凭出示具体电台、栏目及播出时间等相关证明;

4、如新闻主题相同,则以最高级媒体为准,不重复累加;

5、每学年对于在学院宣传工作方面有较好表现的部门和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四、其他说明

1、党委组宣部、学院办公室不列入本奖励办法范围;

2、本办法由党委组宣部负责解释。

党 委 组 宣 部

二○○六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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