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关于下达2009年度浙江省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企字〔2009〕298号)文件获悉,我院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专业荣获了2009年度浙江省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资助金额为5万元,主要用于该专业学生实习、创业基地完善等项目。为支持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专业的发展,我院按1:1的比例配套资助5万元。
浙江省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是为加强我省的传统工艺美术保护,促进我省传统工艺美术事业的发展和繁荣,由省财政厅根据《浙江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 37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2000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设置的专项资金。
(供稿 蒋炯坪 编辑 冯瑞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