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政府印发了《浙江省服务业发展规划(2008—2012年)》(浙政发〔2008〕56号)(以下简称《规划》)、《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55号)(以下简称《意见》)。
《规划》对我省服务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作了全面系统的总结,并提出今后五年大力发展服务业的目标任务、发展重点、城乡布局及保障措施。《规划》指出旅游业是我省的特色服务产业,在今后五年要将其作为发展的重点,争取到2010年将我省打造为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旅游目的地。《规划》提出,重点发展旅游业需要围绕全省“三带十区”旅游发展格局,依托优势旅游区和度假区,通过整合旅游资源,重点建设一批精品旅游项目,形成杭州休闲度假、宁波港城商埠、温州山水风情、舟山海洋佛教、绍兴古越文化、浙中商贸文化、浙北古镇运河、浙西南生态休闲等各具特色的旅游板块。做精做强文化旅游、生态旅游、休闲旅游、海洋旅游,引导发展农家乐、渔家乐等乡村旅游,支持发展商务旅游、购物旅游、红色旅游、工业旅游等特色旅游,有序发展邮轮游艇、国际会议等高端旅游,完善现代旅游产品体系。大力推进旅游国际化和区域一体化进程,加强全国及国际旅游推介,推动长三角无障碍旅游区建设,培育优秀旅游企业和精品旅游线路,完善旅游综合配套能力和自助游服务体系,率先建成旅游经济强省。
《意见》进一步细化了大力发展服务业的保障措施,指出为引导和促进服务业快速发展,一定要切实做好服务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争取用五年时间培养1000名左右既了解省情特点、又熟悉国际规则的现代服务业国际化高端人才;有计划地在高等院校和中职学校增设服务业紧缺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加强服务业人才的继续教育,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服务业技能型人才再培训、再教育;鼓励高校、企业合作开办人才实训基地,政府有关部门可给予适当资金补助;支持国(境)外从事现代服务业培训的职业资格认证组织来浙创办、合办培训认证机构,开展相关活动。改善用人留人环境,加大服务业高端人才引进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