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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哀悼日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19    人气:

学院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公告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哀悼日期间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浙教电传〔2008〕78号)文件的精神,表达我院师生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沉重悼念,经院领导研究决定,我院在2008年5月19日至21日全国哀悼日期间停止各类娱乐活动,并于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体师生默哀三分钟。

     附件:国务院公告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国 务 院 公 告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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